您的位置:首页教育就业 >  正文

什么单位属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政府第31号令)、《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外地驻海单位)都属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
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东环路100号 邮编:226400 网站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513-68121122 传真:0513-68121133 Copyright©2000-2012 mobile28365-365版权所有 苏ICP备070329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