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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江苏省洋口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已经58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如东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如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如东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如东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县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全县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3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摆脱了贫困;1000多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0多名残疾人稳定脱贫,部分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120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6%残疾考生大中专录取人数逐年增多,2000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不断扩大;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宽松。全县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活动更加深入广泛;普遍开展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增强,领域拓宽,措施增加,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残联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县、镇、村(居)残疾人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残疾人积极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大为改观,涌现出一批具有时代风采的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升。

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全县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县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贫困人口中残疾人比重还比较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仍有待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与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如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和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十一五”期间,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是: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扶持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15000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有学习能力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镇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县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努力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就业。“十一五”期间,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农村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0名,保健按摩人员40名。

1、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6、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残疾人就业培训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残疾人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7、广开就业渠道。依托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盲人按摩院(所)中的按摩人员必须是盲人。

(二)保障。将贫困残疾人作为优先照顾人群,纳入重点对象予以特别扶助,使大多数残疾人生活水平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照顾,使残疾人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十一五”期间,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帮助2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完成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1、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对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活动,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工作经费,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贫困问题。

3、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农村残疾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享受优惠政策。

4、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与康复训练紧密结合,增强参加劳动的能力。

5、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救助。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危房,改善住房条件。

6、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镇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7、认真贯彻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三)康复。“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能够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15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0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500名、3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5000件。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的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配置适宜社区康复的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范围。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600例以上,尤其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县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言语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3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社区康复,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综合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社区康复机构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肢体残疾者实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推广、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帮助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积极扶持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发展。

8、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加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四)教育。“十一五”期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帮助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1、各镇和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巩固和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4、构建特殊教育体系,拓展残疾人的受教育层次。

5、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证特殊教育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足额发放;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使城镇有求职要求和农村可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同时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文化、体育。 “十一五”期间,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积极参加重大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建设,努力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

1、各镇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各级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选拔残疾人艺术人才,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特教学校学生文艺调演,组织参加全国性残疾人文艺汇演、调演活动;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作品展览。

5、加强残疾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改善活动场所条件,匹配适量的特殊体育器材。

(六)社会环境。 “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1、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中,明确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2、各类新闻媒体要采取不同形式,报道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

3、公共媒体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 “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倡导团结、友爱、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树立新残疾人观,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得到显著的改善。

(七)维 权。“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初步形成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1、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特殊困难与突出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对因企业转制、征用土地、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的,有关部门要维护残疾人权益。

7、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8、严格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等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建设。县新建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小区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已建成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社区服务场所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应按照设计规范,有步骤地予以改造(包括盲道、轮椅坡道、交通灯音响信号、无障碍电梯、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等)。

9、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构建覆盖全县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全县残疾人事业数据库、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1、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实现县残联与市、省级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4、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十一五”期间,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健全、完善残疾人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1、县、镇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提高效能。镇残联或镇残疾人协会要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骨干力量。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大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力度。

4、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十一五”期末,要建成符合要求、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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